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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开拓苏州红十字发展道路

2015年12月25日编辑:苏州市红十字会

 近日,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规定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,根据自己的积分享受相应的同城待遇,包括医保、子女上学等。

其中,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,最高分限30分。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,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,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,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,加5分,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。互助献血不计分。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,成功捐献的加80分。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(或器官、角膜),由其直系亲属申请(仅限一人)加80分。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、造血干细胞采样及成功捐献荣誉证书、遗体(器官、角膜)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。

这一政策有利于鼓励苏州市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捐赠、无偿献血、捐献遗体(或器官、角膜)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,推动人道救助的长远发展,调动一切力量发展红十字事业,让人道暖流在苏州遍布得更远、更广。(沈雪婷)